婚内财产协议是很多夫妻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讲,都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但也有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这其中谁签字很关键,那么婚内财产协议谁写有效?接下来智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
婚内财产协议书写规范。
婚内财产协议是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需要双方本人签字,同时自双方签订之日或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1。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完全出于自愿。
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双方均自愿。同时协议应是对双方的约束,而不能仅仅约束其中一方。若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将净身出户”类似的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那么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
2。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协议内容必须合法。
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4、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