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社保费支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隐瞒实际工资水平,将社保缴费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下限缴纳,甚至不缴社保费。2019年开始,社保征缴工作将转移到税务部门,届时,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时效,一般是指法律关于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权利等的有效期限。具体到劳动法领域,也就是关于劳动者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可以将劳动法领域的时效划分为劳动监察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因而,从劳动者的视角来看,劳动监察时效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有效期限。从执法部门的视角来说,劳动监察时效是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法定期限。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