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周末与家人出行去逛逛超市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但前不久山西省长治市的“律师说”APP用户王先生却很难高兴起来——逛完超市,放停车场的新衣服被偷了。
王先生与超市争执不下,遂打开律师说进行咨询:“律师您好,我刚在在超市购买了价值五百元的衣服,就不小心在超市停车场丢失。我应当如何找回?超市是否有义务协助我找回?能否要求提供监控?能否求得警方帮助?”
“律师说”平台的来自四川成都的刘京律师从超市的监管义务和协助义务上回答了王先生的问题:。
刘京律师:“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你可以要求超市提供监控录像,也可以报警。超市有义务协助你。”
刘京律师的说法是很正确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作为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确实具有一定的义务,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提供监控、协助报警上提供帮助。
这里自然又涉及到了大家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我们在商场停车,一般都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通过提供小票进行停车,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有偿保管行为。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确实是因为商场停车场管理人员监管失职,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致使保管物灭失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商场并没有需要小票才可免费停车这一要求,那这个时候双方为无偿保管关系,此时超市如果能够证明其在保管过程中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存在重大过失的话,停车场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会被免除。
不过回到本案来看,王先生五百元的损失,公安很有可能不予立案,因为标的额并没有达到最低规定。此时王先生最好的办法是和商场协商,看能否得到商场的善意补偿,如果商场有过失的话则另算。大家平时如若在商场丢失东西,还是那句老话,尽早尽量地收集好证据是最重要的哦。